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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交所首页: -> 仓单交易 -> 交收答疑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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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问题1:你们的指定交货仓库在哪里? 解答: 目前我们的指定交货仓库分布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等地,想了解详细情况请您点击此处。 > 问题2:货物交收必须在你们的指定交货仓库进行吗? 解答: 我们建议最好在指定交收仓库进行交收,本交易中心实行正常交收和协议交收相结合的交收制度。因为协议交收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交货地点,如交收货物出现任何问题,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。本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> 问题3:仓储的费用由谁来付呢? 解答:塑料:交货日(含)之前的仓储、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,交货日之后的仓储、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。化工:交货日(含)+ 五个自然日之前的仓储、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,交货日(含)+ 五个自然日之后的仓储、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。详情请咨询仓单储运部电话:010-84428507 > 问题4: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,可以随时提到现货吗? 解答:不一定,如有卖方提前交收货物,并且双方同意进行提前交收并提交提前交收申请的前提下,买卖双方协商成功后,即可提前交收,取得现货。 > 问题5:我在交易中心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有没有保证? 解答:质量完全可以保证,只有符合本交易中心规定的货物交收的质量标准(即国标)才能进行交收。 > 问题6:如果我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有问题怎么办? 解答:在买方的验货期限内,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,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通知本交易中心,并提请本交易中心指定的商(质)检部门进行检验,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。如检验合格,相关费用(含检验费、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)由买方承担;否则,由卖方承担。 > 问题7:可以推后交收吗? 解答:不可以推后交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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